企业搬迁产生劳动争议,员工如何维权?
日期:2021-06-11 浏览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产业改革、经营方式调整、政府拆迁等因素,常出现企业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的情况,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搬迁情况较为多见。企业搬迁,可分为主动搬迁和被动搬迁两种。在搬迁过程中,常会对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履行带来重要影响,因此产生劳动纠纷也是屡有发生。面对不同的情况,员工应如何维权?

  企业搬迁,对劳动关系的处理主要分为三种方式:

     一是企业提出与现有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重新招用新员工。该处理方式,企业的用工成本比较高,因此鲜有企业采用此种方式。

      二是企业提出分类解决劳动关系的方式,对愿意跟随企业搬迁的员工,提供交通、住宿补贴,适当提高薪资;对不愿意跟随企业搬迁的部分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该处理方式,企业兼顾了员工的工作意愿,也适当降低了用工成本,属于比较常见的企业搬迁用工模式。

    三是企业搬迁不考虑员工的工作意愿,没有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强制要求员工到新工作地点上班。该方式对劳动关系的履行带来重大阻碍,劳资关系往往陷入僵局,纠纷比较多见。

  企业搬迁必然涉及员工工作地点的变更。工作地点对员工而言,系基于同一工作地方形成的长期稳定的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场所,同时基于该工作地点,员工亦形成较为稳定的家庭生活环境。工作地点的变更,必然对员工的工作、家庭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工作地点亦是劳动合同必备约定条款,属于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涉及员工切身权益的内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在企业搬迁过程中,部分企业往往并无和员工协商的过程,强制采取搬迁措施,并发布搬迁公告,如员工拒不到岗,将按照旷工处理,致使员工采取对抗态度,引发劳动纠纷。

  面对企业搬迁,员工切忌采取罢工、停工等不当方式,应合理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履行状态,避免陷入被动状态。

        第一种情况,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某市,企业搬迁亦是在市区内,该情况通常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应遵守企业的用工决定。员工如拒绝服从企业搬迁决定,拒不到岗上班,将面临旷工的风险,丧失劳动权益。

  第二种情况,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某市某区,企业搬迁同样在该市范围内,跨区搬迁,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企业同城搬迁,该种情况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司法实践看,倾向于认为属于企业实际经营所需,系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该种情况,员工同样应避免不到岗上班,否则,面临旷工或违反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风险。一旦企业就此情况有与员工协商劳动关系履行情形,员工应积极与企业协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双方可以就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与变更进行协商,争取获得经济补偿的有利时机。

  第三种情况,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有具体约定,但是企业搬迁已跨整个行政区域,比如从市到市,甚至跨省搬迁。该种情况一方面造成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是企业拒不主动提出协商履行或变更劳动合同。另一方面,面对企业拒不主动协商的情况,从《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提供劳动条件角度看,该种情况对员工工作地点的变更,已经致使员工切身利益严重受损,员工根本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搬迁行为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提供劳动条件行为。员工可以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企业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据此主张经济补偿,变被动为主动。

  综上,当员工面临企业搬迁时,应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综合分析双方劳动关系履行的现状,分析利弊,最大限度维护劳动权益。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员工可以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也可寻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调解。最后,企业搬迁引发的劳动权利义务问题,一直都是劳动争议仲裁、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应审慎处理,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